一、肺结核病人
肺结核是一种慢性传染病,病程长、对人体破坏大,影响到全身各组织器官,使体质明显下降,严重时可导致死亡。因此患了结核以后需要积极有效的药物疗法、充分的休息等。而妊娠肯定会加重母体的负担,不利于病情好转;同时,大剂量治疗结核的药物会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,甚至会引起胎儿畸形或死胎。所以对于肺结核病人,一定要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,直至结核病彻底治愈并基本稳定。
二、肝炎病人
肝炎是由病毒感染肝脏引起的疾病,分为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等型。对孕妇威胁最大的是乙型肝炎,患过肝炎的病人一般在病情稳定后半年至一年受孕为易;若没有足够注意,发生以下情况:在妊娠早期发现有活动性肝炎,应终止妊娠;在妊娠中晚期合并肝炎则需积极治疗,以免病情加重;产后不宜喂奶,应继续积极治疗。
孕妇妊娠后应立即检查肝功能,医生根据肝功能化验结果决定胎儿取留。一般单项表面抗原阳性传染给婴儿的几率为70%~80%,若表面抗原、e抗原均为阳性,几乎100%传染给婴儿,因此婴儿出生后24小时内应该接受乙肝疫苗注射'有条件的话,再加用高效免疫球蛋白。
三、糖尿病人
糖尿病患者怀孕后易发生胎儿畸形、胎死宫内、流产或早产;还易患巨大胎儿而难产;产后容易发生感染;新生儿常合并窒息甚至死亡。糖尿病妊娠属于高危妊娠,应及早就医,由医生检查结果决定能否继续怀孕。糖尿病人需严格控制血糖水平,无论通过饮食控制还是药物控制,在妊娠期都要充分考虑到对胎儿的影响。一般到妊娠37周左右就应考虑引产。
四、慢性肾炎和慢性高血压病人
患慢性肾炎的妇女不宜怀孕,妊娠对母子都有害,常使母体病情加重,胎儿发育不良,甚至死于宫内。慢性高血压也不宜怀孕,怀孕后常易合并妊娠高血压,使血压更高,甚至发生子痫,对母体和胎儿都是危险的。
五、癫痫患者
癫痫是一种常见疾病,其大发作时,表现典型的癫痫性抽搐及意识丧失。小发作时,是短暂的手足抖动或表现为突然停止活动或讲话,呼之不应,双目凝视,醒后自己并无一点记忆。癫痫的病因是继发于脑外伤、大脑炎后遗症、脑内血管性病变或占位性病变,称继发性癫痫,另有一些患者的发病原因不明,称为原发性癫痫。对有癫痫病史的妇女来说,妊娠是个考验。孕妇在癫痫发作时,由于全身痉挛,造成胎儿缺氧、窒息而发生流产或早产。癫痫的持续状态不会造成胎儿神经系统并发症和胎儿畸形。此外,由于治疗需要,必须持续服用抗癫痫药物,这些药物对胎儿可能造成危害。如果孕妇孕前即有癫痫史,因为妊娠而停用或减量使用抗癫痫药物,很容易引起癫痫持续发作,对胎儿造成严重危害。
一般说继发癫痫不会造成遗传,治愈后可以怀孕,故不必担心会影响婴儿健康。但原发性癫痫的孕妇中,一部分有明显的遗传性,其婴儿发病率高达4%。因此,原发性癫痫患者,虽然临床治愈,但仍不应怀孕,以免遗传给后人。
六、性病患者
性病的传播途径是性接触,这类病对母婴都有一定危害,尤其是胎儿,因此一定要治愈性病后再怀孕。
1.梅毒 是由苍白螺旋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,其螺旋体可通过 胎盘脐带传染给胎儿,使胎儿发生梅毒性病变,导致流产、早产、死产。大约有百分之四十的先天性梅毒患儿存活下来,一直延续到成人时期。
2.淋病 是由淋病双球菌引起,女性患病后,淋病双球菌可侵犯阴道、子宫颈、子宫内膜、输卵管而引起一系列的炎症反应。有淋菌性阴道炎的妇女,当分娩婴儿通过产道时会被感染,发生淋菌性眼结膜炎,称“脓漏眼”,如不及时治疗或治疗不当,可导致失明。
3、尖锐湿疣 是由人乳头瘤病毒感染所致。多发生在大、小阴 唇、肛门、会阴部,严重时,可波及阴道、宫颈、尿道等处。如果孕妇在阴道内或阴道口发生尖锐湿疣,分娩时新生儿就可被感染,以致婴儿出生后不久就能发现其阴部或肛们周围有尖锐湿疣的症状。 如在孕期中发现患有尖锐湿疣,小的可以作冷冻治疗,大的可用电刀切除。
如在妊娠前患有梅毒、淋病或尖锐湿疣,应彻底治愈再妊娠。如孕期中患了这类疾病,应及时治疗。
七、肿瘤患者
肿瘤一般分为良性肿瘤和恶性肿瘤。良性肿瘤如果不是生长在生殖系统上,一般不影响妊娠。但如果生长在生殖系统上,就要根据肿瘤的大小、位置考虑可否妊娠。
妇科生殖系统的良性肿瘤,一般以子宫肌瘤和卵巢肿瘤(卵巢囊肿,卵巢畸胎瘤等)为多见,当这类肿瘤体积小的时候并不影响妊娠,但应在医生的监护和指导下按期进行产科检查。卵巢位于子宫体旁,随着妊娠时子宫增大,卵巢肿瘤也随之从盆腔上升到腹腔,由于活动空间的扩大,此时,如果孕妇突然体位变化,易发生肿瘤扭转,即发生急腹症。当肿瘤较大时,易发生流产和早产,临产时还会影响正常分娩。
子宫肌瘤,由于与胎儿共同处于子宫体内,所以对胎儿的影响较大。子宫肌瘤体积较大的时候,可以使子官腔变形,加之宫腔内压力增加,容易引起流产。子宫肌瘤的存在会造成子宫肌的收缩无力,因而出现临产时子宫收缩无力,引起大出血。子宫肌瘤合并妊娠,发生早产、死胎,异常胎位、难产和新生儿死亡的机会都会增加。
恶性肿瘤可发生在身体许多部位。虽然大多数恶性肿瘤不会由母体直接转移给胎儿,但由于恶性肿瘤是严重的消耗性疾病,孕妇患有恶性肿瘤时,是无法负担整个妊娠期对胎儿的营养供应的, 甚至加重患者的病情,因此,这类患者应终止妊娠。
白血病是血液系统的肿瘤。人们关心的是孕妇患白血病是否可能通过血液循环传给胎儿。医生们告诉您们:这是不会的。胎盘有一种能抵挡这一传播的功能。如果孕妇患了急性白血病,就很容易发生流产或早产。孕妇若患慢性白血病,情况则有所不同,大部分可妊娠到足月分娩。但考虑到白血病的并发症和抗癌药物的使用,都会造成对胎儿的危害,故应该终止妊娠。
另外有一类肿瘤,如葡萄胎、恶性葡萄胎和绒毛膜上皮癌合并妊娠时,对胎儿有直接影响。其中绒毛膜上皮癌还可通过脐带侵犯胎儿,发生胎儿绒毛膜癌,致使胎儿死在母腹中或死于出生后不久。
因此恶肿瘤患者不能怀孕。孕妇如患恶性肿瘤亦应根据情况终止妊娠。
八、哮喘患者
哮喘是一种常见疾病,由于各种因素引起支气管痉挛而反复发作,又称支气管哮喘。
哮喘对母婴的影响取决于哮喘的严重程度。长期患慢性哮喘的病人,由于心肺功能受到严重损害,是不能承受妊娠后的负担的,因此不适合怀孕。
哮喘发作时呼吸困难,严重时会引起全身性缺氧,包括胎儿的缺氧,造成胎儿发育迟缓和早产,或使胎儿及新生儿死亡。
如果患哮喘的孕妇需要用药,那么应该注意:不宜长期服用碘化物化痰,否则会引起胎儿甲状腺肿大。皮质激素类药,如地塞米松,强的松,有造成胎儿畸形的可能,但一般影响不太大。在哮喘发作时根据医生的意见,参考使用药物。
患哮喘的妇女,如果心肺功能正常,一般情况下可以怀孕和分娩。无并发症和心、肺功能病变的,造成胎儿病变的不大多,所以不必为此终止妊娠。在分娩时,只要采取适当的手术助产,缩短产程,减轻产妇负担,就会保证分娩安全。
编辑:海心